叠彩区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一个市辖区,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,桂林市中部,东面和北面与灵川县相连,南与象山区、七星区相接,西与临桂区接壤。区人民政府驻中山北路147号。叠彩区是商贸、物流、仓储的重要聚集地以及主要种植蔬菜、水果饲养猪、鸡、鸭等,是桂林市重要的蔬菜、副食品生产基地。叠彩区总面积52平方公里,截止2012年3月,全区常住人口17.9万,下辖两个街道,一个乡,共21个社区和15个行政村。2013年叠彩区GDP总量53.93亿元,同比增长9.4 %;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.05亿元,财政收入3.61亿元,规模工业总产值28.12亿元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.96亿元。汉元鼎六年(前111)属始安县。唐至德二年(757)属临桂县辖地,1913年属桂林县地。1940年属桂林市凤北镇、西南附廓乡,1950年设第三区和北郊区,1955年改三皇、北站2街道,1958年改三皇、北站2公社,1966年更名东风、胜利公社,1979年东风、胜利公社合并置叠彩区。
叠彩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